01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船用产品证件的法规要求
依据《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要求,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重要产品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或签署的产品证件,包括认可证书、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等,以证明其经船检机构实施检验监督,符合法规规范、国际公约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检验主要依据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防污公约》73/78 MARPOL《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2010FTP《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劳工组织公约》ILO(部分加入)《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则》等等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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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产品有哪些?
重要产品是指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产品,在《船用产品检验规则》附录《重要产品持证目录》中列明。目录将船用产品分成了船舶材料、船体设备、轮机设备、电气设备、救生设备、防污染设备、防火材料与设备、消防设备、航行设备、无线电设备、信号设备、货舱进水报警设备、起重设备等13大类,具体细分为135小类,并分别规定了各类产品的检验形式和证书要求。▼重要产品持证目录天津市瑞通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图片
传统做法:❶ 查找替换“元” → ❷ 设置单元格格式 → ❸ 重新求和致命缺陷:破坏原始数据、无法动态更新、操作繁琐易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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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说明:
(1)C—产品证书;E—等效证明文件;
(2)DA—设计认可;TA―型式认可;WA―工厂认可;
(3)PA―审图;
(4)X—适用;O—可选;-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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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需持有的产品证件
(1)产品证件类别
产品证书:在检验机构名义下颁发并经检验机构盖章和船舶检验人员签署的用来证明某件或某批产品经检验合格的证书。
等效证明文件:指本身不以检验机构名义出具的,但经检验机构盖章和检验机构船舶检验人员签署的用于证明产品按检验机构要求经过检验并合格的证件、报告等文件。
制造厂证明:指由制造厂独立行使职责所签发,对产品符合相应要求的声明或证件。如无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要求,制造厂在产品供货时应随制造厂证明(正本)提供相应的认可证书复印件。
(2)认可证书:在检验机构名义下颁发并经检验机构盖章的用来证明对产品或其制造厂给予认可的证书。认可模式有设计认可、型式认可及工厂认可:
工厂认可,适用于通过连续型工艺批量生产,或完全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控制来保证产品质量的产品,例如,锚索船用钢板、钢管、钢丝绳、锚链、电缆等等。
型式认可,适用于定型设计的产品或系列产品,例如: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置装置、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电罗经、磁罗经、雷达等等。
设计认可,适用于设备类和系统类船用产品的设计批准,例如:船用发电机、电动机、蓄电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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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产品本体和/或铭牌上看到产品检验标志,其样式与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上反映的一致。(2)可在CCS官网对船用产品证书的真伪进行验证。(3)检查重要设备的产品编号和型号是否与船用产品证书相符。(4)接新船、更换重要设备及供应重要船用产品时,船舶应注意留存产品证件,以便在安检或检验时出示。(5)型式认可证书过期不要紧,仅视为制造厂在认可证书的有效期内有资格生产该证书注明的产品。(6)船用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如有)船上需留存原件,但经单批检验后颁发的船用产品证书或签署的等效证明文件除外。认可证书船上只需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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